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2-10
2024年11月14日,我厂在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科印工业园B2栋104、302号建设的纱线染整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投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厂先前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足。尽管事后我厂全力整改,及时停止安装生产设备,积极补办相应手续,待取得批复文件后才恢复建设,但我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潮南区和辉制衣厂
投资人:庄耿和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