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2-06
2024年10月24日,我厂在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中宫建明工业区11格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厂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不清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尽管事后我厂全力整改,积极寻找有资质的服务单位进行环保手续办理,但我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金平区协晨塑胶五金包装厂
经营者:张碧惠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