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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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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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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强大支撑。逃税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最终难以逃过法律制裁。

  杨某系某经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该公司在某年度纳税申报中,利用销方单位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款所属期限内申报抵扣税额,造成逃避缴纳税款42万元。

  税务机关调查后,先后向经贸公司送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等,责令限期补缴逃避缴纳的税费及罚款合计64万元。经多次催缴,经贸公司仍欠缴59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其家属代为补缴相应欠税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经贸公司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被告人杨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逃税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经贸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依照前款规定。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额,不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关税等及纳税人依法预缴的税额。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按照最后一次逃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按照各税种逃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各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应当按照各逃税年度百分比的最高值确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