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1-30
2024年11月18日,我公司在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东侧行政中心区第一号厂房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治理工序没有按规定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内部管理不到位。尽管事后我公司即时开启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治理工序,建立台账、加强内部管理,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李光华
汕头市华能达塑胶色母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