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饶少科与被申请人郑晓洁名誉权纠纷一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4)粤05民终7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郑晓洁应停止侵害原告(申请人)饶少科的名誉权并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以发布文字道歉的方式为申请人饶少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郑晓洁拒不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现本院于本报刊上公告被申请人郑晓洁向申请人饶少科道歉。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
申请人饶少科与被申请人郑晓洁名誉权纠纷一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4)粤05民终7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郑晓洁应停止侵害原告(申请人)饶少科的名誉权并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以发布文字道歉的方式为申请人饶少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郑晓洁拒不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现本院于本报刊上公告被申请人郑晓洁向申请人饶少科道歉。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