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金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木坑宫河墘李厝埕12-2号,瓦屋平房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140.27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82.81m^2,坦地面积42.90m^2,埕地(巷)面积14.56m^2)。2010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2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第8幢813房,建筑面积123.63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汉金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