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51号)精神,为规范骨灰管理,寄存在澄海区殡仪馆(原火葬场)骨灰楼的骨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寄存期满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亲属持《骨灰安放证》到我馆办理续寄等相关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愿放弃,我馆将按有关规定对骨灰进行统一撒入大海处理。
有关事宜请与我馆联系,地址:澄海区莲上镇南峙山,电话:85102954、85741954。
特此通告
汕头市澄海区殡仪馆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