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木海(身份证440524541205041)原拥有位于城南街道口美居委南围七巷六号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22.04m^2,《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1374601号,因保管不慎遗失《房地产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房地产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木海 2024年11月14日
张木海(身份证440524541205041)原拥有位于城南街道口美居委南围七巷六号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22.04m^2,《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1374601号,因保管不慎遗失《房地产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房地产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张木海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