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龙渔甲、乙线线路运行送电通告
日期:11-13
为确保110千伏龙渔甲、乙线(以下简称新线路)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沿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110千伏龙渔甲、乙线:起点为110千伏龙盛变电站,沿龙湖区盛业三街、乐山路、金新北路、嵩山北路、龙江路、万吉北一直街、松江路、泰山北路、天心路敷设,终点为110千伏渔洲变电站。新线路计划于2024年11月20日起正式投入带电运行。
二、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110千伏地下电缆线路的保护区为电缆线路通道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同意,不得在保护区内取土、使用机械掘土开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线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供电企业举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