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华侨离乡背井漂泊南洋谋生计,在异国他乡往往是孤独无援的,因而他们极重视彼此之间团结互助。于是,在南洋各地,各种华侨社团组织应运而生,有按地域组织的社团,如潮州八邑会馆、旅暹潮州会馆等;也有按血缘组织的社团,如各地的宗亲会等;还有以职业组织的社团,如中华商会、嘉应商会等等。
近现代汕头港,成为华侨出洋或回国的必经之地,一些跨地域甚至跨国的华侨社团组织也有设立于汕头埠,以下来谈谈南洋华侨互助社。
虽属“国内侨务团体”,办事处分布南洋各地
谢雪影《汕头指南》(1933年版),并没有“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或“南洋华侨互助社”名称。书中的“慈善团体”收有“华侨归国临时寄宿处”,地址在商业街;还有“华侨互助社资遣处”,地址在张园均和街1号;而“公益团体”则有“岭东华侨互助社”,地址在外马路均和街1号。“华侨互助社资遣处”跟“岭东华侨互助社”是同一地址。
1934年12月出版《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社务报告》一书中,有一则“公函”,题目“通令各分社本社名称现经遵照中央所颁布之国内侨务团体组织办法改称为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各地分社一律遵照改为通讯员办事处由”。说明至少在1934年下半年之后,“岭东华侨互助社”改名为“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
同是在1934年12月出版《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社务报告》一书目录中显示,“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虽然属“国内侨务团体”,但其“办事处”不仅在整个粤东(潮梅)地区,如澄海、棉湖、葵潭等,还分布到南洋各地,如越南、三发坡等。
1947年出版的《最新汕头一览》收录有“南洋华侨互助社”资料:“南洋华侨互助社,中正路(即外马路——笔者注)均和街1号4楼,黄颜波、郑沛霖、郭实中”。可见,战后的“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名称或又有改变,去掉“汕头”,只保留“南洋华侨互助社”。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张由马六甲“南侨互助社”开出的社员互助捐银收条,时间是1947年6月22日,金额1元。
“南侨互助社”是否“南洋华侨互助社”的简称?有待进一步查证。不过,从战前的“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在国内外均设有“办事处”的“前例”,战后的“南洋华侨互助社”似亦有在南洋各地设立“办事处”。
追溯源头:1929年下半年应为成立时间
新加坡《潮州乡讯》1947年9月刊载的一则新闻,题目《南洋华侨互助社庆祝成立十九周年》:“八月廿三日,为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成立十九周年纪念,该社于是日下午三时,在该社新址礼堂举行庆祝仪式……”若以这则新闻推算,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成立时间是1928年8月23日。
不过,1934年12月出版的《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社务报告》,其中有一篇文章,题为《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成立五周年纪念宣言》。以1934年12月上推5周年,则应该是1929年12月或下半年(考虑到出版的滞后,资料截止应早于12月)。
上面两种文献有关“南洋华侨互助社”的成立时间,一个是1928年8月23日,一个是1929年下半年,两者相差一年余。从文献的原始和权威性来看,后者更为确切,即成立时间应该在1929年下半年。
团结互助:共渡难关同前行
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当然会有相应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所谓“互助”,就是互相帮助。接受帮助是权利,帮助别人便是义务。如按期缴交会费、完成社内各种规定的互助活动是义务;而当你遇到什么困难需要互助社帮忙,互助社亦有义务提供帮助。
1931年4月26日《汕报》报道,时香港的“天安顺”轮载客抵汕头港,侨胞李时乐携家眷回汕。到达汕头港之后,轮船停泊于海中,他便雇佣小艇进港,至怡和码头登岸。恰巧遇到稽查私盐的盐警驾驶“海兴舰”亦来到码头。舰上的盐警见归侨行李很多,便叱令检查。船夫告知已经海关查讫,无私货,更无私盐。没成想盐警们并没有放过他们,不由分说用枪托猛打船夫,将行李乱翻,抢走香水等部分值钱物品,扎毁瓷器,最后还把四件“皮呷必”连同船夫强行带回舰,囚禁船仓中。李时乐随即到华侨互助社告知事情经过,华侨互助社即派负责人黄颜波面谒潮桥盐务副署黄课长,经交涉,最后事件才得以解决。
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不仅及时帮助华侨解决各种困难,国难当头时,同样发动侨胞捐资捐物,支援前线抗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马上发表“九一八国难纪念告海内外同胞书”,号召华侨捐资捐物;1932年1月28日,驻沪日军制造“一二八事变”,十九路军奋起抗击。汕头南洋华侨互助社又发动捐资,并电汇上海十九路军大洋2000元;1937年卢沟桥事变,抗战爆发,同年11月,当抗战战士在天寒地冻的北方抗击日本侵略军时,汕头南洋互助社发动社员捐助棉衣支援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