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赐明(身份证号码:440504195307311215)系座落于火车左旁27号(框架、混合、贝灰结构,建筑面积约159.18m^2,证件《国土缴费登记证》编号:021010049)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的原权利人黄乃仓死亡后,其女儿黄璇于2008年9月14日将该房产转让给声明人,因该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被征收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赐明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