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麟惠向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合名门豪庭南区9栋904号房产一套,不慎遗失交款收据共4份,号码列:1013513、1013157、1013174、1013175,现声明以上交款收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声明人:黄麟惠 2024年11月8日
本人黄麟惠向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合名门豪庭南区9栋904号房产一套,不慎遗失交款收据共4份,号码列:1013513、1013157、1013174、1013175,现声明以上交款收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声明人:黄麟惠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