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思佳,身份证号码445221200504111923,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同济左一横巷30号房屋的实际房屋权利人(混合、贝灰结构,建筑面积:27.82m^2)并居住使用至今。该房产系祖父卢炳荣于1992年4月5日向原权利人黄宝珍购买,于2024年3月27日将该址赠与卢思佳。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且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二、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思佳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