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魏伟宾(身份证号码:440509198211233633)系被继承人魏潮顺之子。被继承人魏潮顺于2013年10月9日死亡,被继承人与配偶许惠娟共生育魏伟佳、魏伟宾二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其位于汕头市厦岭街三横巷19号全座(共2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45.99平方米)房屋是被继承人在60年代自建并居住使用至今,该房产是被继承人魏潮顺与其配偶许惠娟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自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许惠娟确认同意对被征收房产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赠与声明人,并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继承接受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继承人魏伟佳确认同意放弃对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魏伟宾一人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伟宾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