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内海湾、双涵停泊点、外砂河等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先后查扣涉渔机排船5艘。截至2024年10月23日,均无法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或证明,初步认定为“三无”机排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船舶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无法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或相关证明的,我支队将依法予以销毁。 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24日
今年以来,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内海湾、双涵停泊点、外砂河等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先后查扣涉渔机排船5艘。截至2024年10月23日,均无法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或证明,初步认定为“三无”机排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船舶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无法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或相关证明的,我支队将依法予以销毁。
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