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及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龙湖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送达)
本机关联系方式:地址:汕头市大北山路翰苑三楼龙湖区民政局;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362019。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及登记证号
10、汕头市龙湖区吉之乐教育培训中心(汕龙民证字第010330号);
11、汕头市龙湖区树仁荟少儿教育培训中心(汕龙民证字第010187号);
12、汕头市龙湖区步步升教育培训中心(汕龙民证字第010180号);
13、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育苗幼儿园(汕龙民证字第010105号);
14、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娃娃乐幼儿园(汕龙民证字第010121号);
15、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小天使幼儿园(汕龙民证字第010099号);
16、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星华幼儿园(汕龙民证字第010254号);
17、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和美里幼儿园(汕龙民证字第010226号)
1、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行业协会(汕龙社证字第10号);
2、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汕龙社证字第150号);
3、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丹阳慈善会(汕龙社证字第112号);
4、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龙湖村老年人协会(汕龙社证字第156号);
5、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北中村老年人协会(汕龙社证字第75号);
6、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陈厝合骨灰楼堂(汕龙民证字第101265号);
7、汕头市龙湖区新经济研究中心(汕龙民证字第010287号);
8、汕头市龙湖省级民营科技园技术创新中心(汕龙民证字第04001号);
9、汕头市德华学校(汕龙民证字第01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