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声明书
日期:10-18
2024年9月2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龙湖分局在对我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我厂从事的电脑绣花后道加工项目,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生产过程未密闭,部分生产废气经敞开的大门逸散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才出现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已全力整改,生产过程做到关闭大门,车间密闭,同时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活性炭吸附处理。我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袁志刚
汕头市龙湖区小袁电脑绣花加工厂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