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澄海法院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个案办理与行业整治同步推进,强化维稳创安,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陈某因生产、销售伪劣奶粉获罪,不仅将面临牢狱之灾,还需承担百万元的罚金和赔偿金。据了解,陈某购入植脂末、乳清粉、纯全脂牛奶等奶粉原料,通过搅拌机、上料机、包装机等器械调制、分装成印有进口品牌T牌的奶粉和固体饮料,并通过多人在淘宝、拼多多等网购平台进行销售,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超45万元。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陈某生产的奶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不合格产品。
澄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判决陈某付还损害公共利益赔偿金94.04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近期,经营宰鹅场的蔡某同样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获罪。蔡某在澄海区经营并出售生鹅,在给鹅脱毛的过程中使用工业松香从中非法获利,后因被他人投诉便改用毛蜡脱毛。不久后公安机关检查蔡某的宰鹅场,现场抓获蔡某和另一涉案人员卓某,扣押松香、毛蜡各一包。经鉴定,受检扣押的“松香”样品主要成分为松香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受检扣押的“毛蜡”样品主要成分为石蜡类物质,不能用于禽畜脱毛处理。澄海法院经审理,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指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法官提醒广大食品从业者,必须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时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若因贪图一时利益而置他人身体健康于不顾,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记者 陈敏 通讯员 王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