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美辉(身份证号码:440528197307290653),座落于汕头市行街11号(地号:第一测区85地号)二楼大部分的房屋(证号列:汕房字第0005160号)是业权人冯赛兰赠与给声明人父亲孙桂业,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转移(赠与)登记手续。声明人父亲孙桂业于2008年已去世。因该址列入汕头市历史文化街区(顺昌街区)改造项目收购范围,声明人为实际房屋权利人,若对该房屋收购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升平路80号四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汕头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该房产的收购手续并领取收购款。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且声明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在本次收购中没有遗漏、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美辉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