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0-04
我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新和惠路口九斗洋,潮阳康泰医院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吴泽颖作为我公司环保方面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公司积极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在根据环评要求全力落实整改,但我公司及环保方面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吴泽颖仍然深感愧疚,我公司及吴泽颖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泽颖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潮阳康泰医院有限公司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泽颖
2024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