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莉民,女,身份证号码:440504196303310826,汕头市三洁六巷四分之一号402号房全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2558107号,产权人贾南亚),于1998年3月由业权人贾南亚出卖给声明人李莉民(款项已理清),现声明人仅持有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1993)字第82200331号],该房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又无法与原产权人贾南亚取得联系。现该址房产列入新兴片区旧城改造范围,上述房产就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由声明人李莉民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二、对该房屋产权有继承权或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隆泰新兴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公室”,地址:新兴路三洁六巷八号之二)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房地产转让、受让真实,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情况。
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莉民
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