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基明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街道文光居委小盐巷6号,瓦屋结构二层,拆迁房地产面积69.65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6.30m^2,分摊公共建筑面积35.75m^2,坦地面积1.30m^2,埕地(巷)面积6.30m^2。2015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6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8幢412A、B房,建筑面积134.71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基明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