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浩忠向汕头市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82号金沙湾3幢2804号房,因不慎遗失购房收据(收据编号为N0:SK-2023-03-0080号,N0:SK-2023-03-0081号,N0:SK-2023-03-0082号),现声明作废,因遗失上述认购协议及收据所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与汕头市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浩忠 2024年9月30日
本人张浩忠向汕头市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82号金沙湾3幢2804号房,因不慎遗失购房收据(收据编号为N0:SK-2023-03-0080号,N0:SK-2023-03-0081号,N0:SK-2023-03-0082号),现声明作废,因遗失上述认购协议及收据所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与汕头市汇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浩忠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