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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灭失声明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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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吴应澄(身份证44052419390104091X)原拥有位于棉北街道平南居委红湖路下段七巷北畔二座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04.9m^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潮集1997第0524315500924,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吴松龙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