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李松璋(身份证号码:440523198110310019)、李松加(身份证号码:440523198404260053),继承有位于南澳县后宅镇金山南新村84号之北产权一处,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1990)第05230100539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0889761号。我们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李松璋 李松加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