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座落于汕头市南澳县云澳大园路45号的土地一处,土地权利人为郑耀和,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粤(2021)南澳县不动产权第0001365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证件。 声明人:郑耀和 2024年9月28日
本人有座落于汕头市南澳县云澳大园路45号的土地一处,土地权利人为郑耀和,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粤(2021)南澳县不动产权第0001365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证件。
声明人:郑耀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