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壮雄(身份证号码44050219560811081X)系被继承人马锡永的儿子,声明人马嘉乐(身份证号码440509198506233630)系被继承人马锡永的孙子。被继承人马锡永于1993年6月8日死亡,配偶郑茶香于2013年1月4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共生育子女马惜卿(别名亚妹)、马亚琴(别名马惜琴,于2023年5月26日死亡,配偶袁汉周,生育有二女:袁素君、袁素玲)、马壮林、马壮雄、马壮桂(于2023年12月7日死亡,配偶刘琦华,生育有独子:马嘉乐)、马惜珠(于1962年7月5日出生,1964年9月11日死亡)共6人。被继承人马锡永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陶金玉巷41号(旧址:汕头市金平区陶金玉巷62号)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该房产在建成后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马惜卿、马壮林和转继承人袁汉周、袁素君、袁素玲、刘琦华自愿放弃对上述被继承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马壮雄、马嘉乐共同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上述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壮雄 马嘉乐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