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尚未办理兑付市住房建设债券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房改配套规定的通知》(汕房改〔1992〕06号)中《汕头市住房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市房改办委托建行汕头市分行代理发行市住房建设债券。该项债券按照规定在购买三年后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不另计息) 本息一次偿还,并转入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经核实,目前尚有以下单位所购买的该项债券尚未办理兑付,请各尚未办理兑付市住房建设债券的单位于2024年10月底前往建行协华支行办理兑付手续,兑付款项划入本单位的单位住房基金账户(各尚未办理兑付市住房建设债券的单位名单及兑付办理方式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逾期未办理兑付手续,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汕头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