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荐阀(公民身份证号码:440502195505020811)系座落于汕头市金平区乌桥街道厦岭街四横巷29号全座的房屋权利人,该房产(《国土缴费证》编号020910330。共2层,贝灰结构,叠合面积27.64m^2,缴费证中将缴费人误写为“陈进阀”,实际应为“陈荐阀”)系声明人于1973年自建并居住使用至今。因该房产建成后没有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及相关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荐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