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彩奕破管字第48号
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8月26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9月4日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9月14日实施。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配给各债权人。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197862.99元。其中,支付破产费用共125200元,税收债权为6450.67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1066212.32元。
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事项。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汕头市彩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