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吴永明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金山南的土地一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国用(1998)字第05230102705号。因历史久远,无法从相关部门取得被继承人吴永明父母的死亡证明。特此声明吴永明父母均先于吴永明死亡,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不动产继承,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声明人:吴福平 2024年9月7日
吴福平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吴永明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金山南的土地一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国用(1998)字第05230102705号。因历史久远,无法从相关部门取得被继承人吴永明父母的死亡证明。特此声明吴永明父母均先于吴永明死亡,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不动产继承,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声明人:吴福平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