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明,身份证号442531195011060438,原拥有位于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宫居委三角园西一横28号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64m^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潮集建(1992)字第0524012400309号,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管理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肖志明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