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珠吟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莲角池路二横巷6号,瓦屋结构一座,占地面积65.50m^2,建筑面积65.50m^2。2001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3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平东居委南和园第19-24幢4号车库,建筑面积31.05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李珠吟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