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瑞华(曾用名:李瑞强,身份证号码:440504195709210417)系位于汕头市韩江旁36号201房(框架结构,面积56.52平方米)的实际房屋权利人。该房产系原汕头市同平区光华街道党委(现为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于1991年10月31日决定分配给声明人使用,并于1993年12月30日进行第一次房改,但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由声明人居住使用至今。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解决,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瑞华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