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座落于南澳县深澳镇榴城村和围海底的土地两处,土地权利人为刘瑞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府国有(1995)字第05230400631号和南国用(1998)字第05230400952号。持有刘瑞和遗嘱,我系上述土地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遗嘱继承,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或持有遗嘱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继承登记。 声明人:刘腾铎 2024年8月3日
我有座落于南澳县深澳镇榴城村和围海底的土地两处,土地权利人为刘瑞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南府国有(1995)字第05230400631号和南国用(1998)字第05230400952号。持有刘瑞和遗嘱,我系上述土地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遗嘱继承,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或持有遗嘱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继承登记。
声明人:刘腾铎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