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振福,有位于南澳县后宅镇羊屿中村路产权一处,详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南东山字第33号,因上述土地证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证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吴振福 2024年8月1日
本人吴振福,有位于南澳县后宅镇羊屿中村路产权一处,详见《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南东山字第33号,因上述土地证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证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吴振福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