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