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其英(身份证号:440502196801150033)系坐落于汕头市金平区杏花西路11号2梯315房(原址为汕头市杏花路12号311号房;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2648348号)的房屋继承人,该房屋属声明人的父亲肖木泉之遗产。该房屋产权原属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为汕头市南华建筑总公司,下称南华公司)所有。因历史原因,该房屋原分配给南华公司职工陈桂中,后由职工陈桂中产权对调并由南华公司委托其暂时代持产权,对调后该房屋实际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声明人的父亲肖木泉所有,当时因产权意识不足,该房屋在对调后未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声明人的父亲肖木泉于2005年6月10日死亡,按照2023年11月23日《家庭协议书》确定由声明人肖其英继承该房产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因历史原因,该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粤东城际铁路项目汕头金平段征地拆迁范围内,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光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光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9号农业银行5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光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被征拆人):肖其英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