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拾得人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蛋糕店员工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拾得人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
捡到手机不还,并索要高价“辛苦费”,算是一个老戏码了。对于很多遗失手机的人来说,手机的价值不仅仅是指它的原始售价,还包括手机里的照片、文件、聊天记录等文件和数据。所以,只要拾得人要价不至于太过离谱,失主一般都愿意花钱要回自己的手机及数据。有时候,那些手机里的记忆远比手机价格重要。
从法律上说,丢失的手机属于遗失物,民法典设计了一套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了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拾得人的义务及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规定权利人既应为好心人支付必要费用,以此在全社会弘扬拾金不昧精神,亦应该遵守自己的承诺,兑现悬赏公告写明的酬金。同时,一旦好心人起了歹念变成了“黑心人”,则失去所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此次新闻报道中,法院判决拾得人赔偿失主经济损失8500元,依据的便是上述法条。
在现今这个智能手机遍地的时代,拾得人应该明白“适可而止”的道理。除了诉诸公权力的路径依赖之外,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还需要从细微处做起,从急他人丢手机之所急做起。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何顺利要回遗失的手机,是个社会性问题。
(晏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