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汉明(身份证号码:440502192712250819)系北堤旁路129号(旧址:北堤旁路161号)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是声明人自建所得并居住使用至今。因该房产在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若对上述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汉明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