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强遗失由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杨强签订的位于汕汾路111号宜华城大花园天鹅邸41幢02(1-3层)的《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本)》(合同号: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20429462号)原件,声明作废。 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山路213号1105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声明人:杨强 2024年7月10日
本人杨强遗失由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杨强签订的位于汕汾路111号宜华城大花园天鹅邸41幢02(1-3层)的《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本)》(合同号: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20429462号)原件,声明作废。
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山路213号1105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声明人:杨强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