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文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中华路8号,混合结构首层一层,拆迁房地产面积16.60m^2(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6.60m^2,铺面面积16.60m^2)。2007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4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新河湾花园9幢1号楼907房,建筑面积119.91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肖静文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