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楚泽、吴沛燕向汕头市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潮悦雅居2幢1112房,不慎遗失收款收据1张,号码列:XJ0000882,现声明以上收款收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市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吴楚泽、吴沛燕 2024年7月5日
本人吴楚泽、吴沛燕向汕头市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潮悦雅居2幢1112房,不慎遗失收款收据1张,号码列:XJ0000882,现声明以上收款收据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市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吴楚泽、吴沛燕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