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7-05
2024年4月13日,我司在汕头市金平区月浦大港路水泥仓5号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过程中,存在未配套工艺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上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罗森对贵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司全力整改,对生产车间进行停产,把扩建片材机与吸塑机去功能化后进行拆除,但我司及主要责任人罗森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罗森
汕头市慧盈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