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7-02
2024年4月25日,我公司在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西侧地块(四)中的01号地块的01号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包括覆盖物料、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广东亿川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