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林平,男,身份证号码:440504194809110814;刘林和,男,身份证号码:440504195303150813;刘廷坤的女儿刘丽玮,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H465039(7);儿子刘立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H465038(9);刘素珍的儿子陈舟扬,身份证号码:44050419620921001X;女儿陈舟环,身份证号码:440504196401290021;儿子陈舟帆,身份证号码:440504196509090013;儿子陈舟群,身份证号码:44050419671104001X;儿子陈舟海,身份证号码:440511196911232319;刘素英的丈夫杨双任,身份证号码:440505194107040010;女儿杨丽华,身份证号码:440505197205080044;儿子杨彬,身份证号码:44050819760816003X;刘素莲的丈夫何子文,身份证号码:440508194802092655;儿子何泽贤,身份证号码:440508198205102614;刘林桂的妻子廖楚玉,身份证号码:440504195607270849;女儿刘丽婉,身份证号码:440508198505102624位于汕头市公园路52号全座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823864号)产权共有人为林美端、刘廷坤、刘林平、刘林和、刘素珍、刘素英、刘素莲、刘林桂等八人。其中产权人林美端已去世,其丈夫刘木声也已故,其他七个产权共有人是林美端与丈夫刘木声的子女,也是该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刘廷坤及其妻子吴静云已去世,其子女刘丽玮、刘立坚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刘素珍及其丈夫陈柏涛已去世,其子女陈舟扬、陈舟环、陈舟帆、陈舟群、陈舟海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刘素英已去世,其丈夫杨双任,子女杨丽华、杨彬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刘素莲已去世,其丈夫何子文,儿子何泽贤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刘林桂已去世,其妻子廖楚玉,女儿刘丽婉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现该址房屋列入新兴片区旧城改造范围,声明人就上述房屋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由刘林平、刘林和代表上述所有声明人办理公园路52号全座房屋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由所有声明人共有并自行分配。
二、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隆泰新兴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公室”,地址:新兴路三洁六巷八号之二)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的代表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不存在其他继承人,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情况。
四、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林平、刘林和、刘丽玮、刘立坚、陈舟扬、
陈舟环、陈舟帆、陈舟群、陈舟海、杨双任、杨丽华、
杨 彬、何子文、何泽贤、廖楚玉、刘丽婉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