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民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兴归居委李厝前巷4号,钢混结构四间,占地面积84.74m^2,建筑面积135.81m^2(叠建面积61.72m^2),埕地面积10.65m^2。1993年旧城改造被拆迁,1994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东安路南侧第二期南三幢503房,建筑面积113.49m^2(单车房列47号,建筑面积6.03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肖伟民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