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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为泄私愤投“盐卤” 追悔莫及获刑罚

日期: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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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澄海一男子为泄私愤前后三次向一家医疗机构投放“盐卤”,被澄海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蔡某因病在澄海一家医疗机构就医,因对治疗效果不满与该机构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蔡某心存不满和怨愤,便多次到该机构向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并多次到该机构办公室、公共供水区等地点的饮用水处投放不明物质,致使多名工作人员饮用后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和该机构停业排查。案发后蔡某被抓获,经查,蔡某在饮用水体中投放的物质是“盐卤”。后来,蔡某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澄海法院。

  澄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到医院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导致相关医疗人员住院治疗,医疗工作中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经汕头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了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虽然虚假的危险物质与恐怖信息与真正的危险物品与恐怖信息的直接危害后果不尽相同,但是其所带来的对人民群众的心理影响与真正的危险物质与恐怖信息并无不同,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社会混乱,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荡和社会治安的恶化,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惩处。“盐卤”虽非“毒”,但摄入50-100克仍可致人死亡。蔡某在医疗机构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虽然不至于发生真正的爆炸、毒害、放射后果以及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但是会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引起医护人员、病人的恐慌,致使医生无法给病人看病,甚至可能导致无辜人员受到伤害。如果虚假物质被误认为是真实的,还可能引发财产损失、人员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据《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陈 敏

  通讯员 王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