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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旧楼加装电梯,邻居反对怎么办?

日期: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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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李叶、朱林(均为化名)是汕头某小区某幢楼2梯的业主,刘宜、张义(均为化名)是该幢楼1梯的业主。2021年6月,经2梯全体业主签名同意,朱林受权作为负责人开始筹办加装电梯事项。

  在项目公示阶段、施工过程中,小区部分其他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在消防、采光、噪音、楼价等方面损害住户利益,多次提出异议,反对加装电梯。刘宜、张义因此与2梯业主产生冲突,多次进入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并拒绝了居委会的调解。因加装电梯项目受阻,李叶、朱林等13名2梯业主将刘宜、张义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不得阻挠妨碍施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加装电梯方案已经过2梯全体业主的同意,且依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筹备过程公开透明,审批报建手续合法合规,因此认定2梯业主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

  根据法院现场勘查结果,刘宜、张义反映的通道狭窄系小区前期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并非加装电梯所造成的后果,且加装电梯后剩余通道并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及遇险逃生。此外,虽然在固有建筑范围内加装电梯,必然产生短期施工噪音等不利影响,但这些影响并未超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理容忍限度。刘宜、张义拒绝居委会调解,进入施工现场阻挠,此类不合理不合法的维权方式应予杜绝。

  法院最终判决刘宜、张义不得阻挠妨碍加装电梯项目正常施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广大群众的出行方便,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不同业主基于不同的生活习惯、居住楼层等差异,对于加装电梯事项存在争议十分常见。因此,在施工前,组织者应充分征求所有相关业主的意见,并尽量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基本原则,理性看待加装电梯带来的影响,充分协商、积极沟通以消除分歧,共建美好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张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