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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中药材店售卖走私野生羚羊角

日期: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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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张某经营了一家中药材店,2022年3月,同案人李某从境外走私进口一批高鼻羚羊角,联系张某等人接头购买。张某将其中变质发臭的羚羊角退还李某,其余被其卖出。同年4月,张某再次向李某购买走私入境的高鼻羚羊角一批,经售卖后剩余15根。这两次交易中,张某先后支付给李某共计54.5万元。此外,李某将26根蒙原羚羊角放在张某处,让其代售,但尚未销售。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上缴高鼻羚羊角15根、蒙原羚羊角26根。

  经鉴定,张某上缴的26根蒙原羚羊角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原羚属蒙原羚的角组织,15根高鼻羚羊角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的角组织。高鼻羚羊、蒙原羚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判决张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的高鼻羚羊角15根、蒙原羚羊角26根,依法予以没收。

  羚羊是一种濒危野生动物,其数量稀少,繁殖能力较低。非法买卖羚羊角会进一步导致羚羊种群数量减少,影响生物多样性,进而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大群众应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树立生态底线意识,拒绝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晓珊)